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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沙溪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考虑什么?

  • 作者:沙溪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0-01-16

企业如何正确选择纳税人的身份,进而有利于企业发展呢? 相信大家也经常听到两个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两者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增值税上有什么区别?这两种纳税人身份,是否可以相互转换?有什么条件?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不相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企业性质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

注意: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分主要是针对增值税的;

2.一般而言,超过划分标准,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超过标准的,账务核算清晰的,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特殊情况除外)

3.一般纳税人按照相应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式征税,按照其销售额与其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自己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专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税率不同于征收率,不要混淆。

5.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是否有必要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税纳税人?

1.能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发票?

首先,要结合自己的业务需要,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优势,根据增值税链条原理,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只要账务处理按照相关增值税原理抵扣,则自身就不会缴纳增值税,只会影响教育费附加,进而影响所得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自身不能抵扣增值,若其销售价格不变,则自然成本会变大,利润也会变小。

2.未来业务规模如何?

其次,若未来业务规模比较好,会超过500万,现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还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就浪费了原有的进项税转出额。若公司销售额一直保持500万元以下或者偶尔超过500万元,则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好。

3.结合自己的上下游来考虑。

最后,要结合自己的上游或者下游分析是否需要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若下游必须要提供增值专用税发票且税率保持16点或者10个点,而不是3个点,这样也没有必要变更。否则下游不会和小规模纳税人做生意。理由很简单,会影响下游的成本和利润。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商品,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上可以抵扣额不是税率,是征收率,进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较小,会影响影响成本和利润。因此,要想和规模大的公司进行商业活动,还必须有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性质比较好,也更好开拓业务。

企业在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标准

1 、从事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标准《中华人民太仓沙溪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企业和以从事生产为主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 万元;其他企业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超过 80 万元。

二、营改增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第三条规定,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七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标准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只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营改增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二种情况: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论兼营的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 500 万元,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三种情况:营改增时,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只要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营改增应税服务销售额有一个达到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标准,企业就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到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含义及含税年应税销售额的换算

《中华人民太仓沙溪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

因此,上述公式可表示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中华人民太仓沙溪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第三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 号 )第三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在计算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标准时,一定要注意发生以前年度销售的货物本年退回或者折让,应从本年的销售额中扣减货物退回或者折让的销售额。

本年的销售额一定要包含税务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提供应税服务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 )第二条规定,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 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温馨提示:

有些创业者不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差异,觉得都差不多,从而没有重视起来。但是因为它们之间是不可逆的,所以初创公司,在结合自己与周边条件的情况后,应先考虑办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成熟之后再转为一般纳税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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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人 增值税 销售额 企业 标准 规定 试点 服务 货物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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